关于 2016 年元旦、寒假(含春节)放假安排的通知
2015-2016 学年校办字 23 号
各学院(系),机关各部、处及直(附)属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 号)以及我校校历,现将 2016 年元旦、寒假(含春节)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 1 月 1 日(星期五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寒假(含春节):1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。
(一)全体在校生按校历规定放假。
(二)全体教职员工于 1 月 19 日(星期二)开始放假,并提前于 2 月 19 日(星期五)上班。
(三)附中、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。
(四)各单位领导在假期前,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;要安排好值班人员,明确职责,加强考核;注意安全保卫、防火、防盗和卫生防疫,重点部门尤其要加强防范;同时认真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,保证顺利开学。
(五)寒假期间值班时间为上午 8:30-11:30,下午2:30-5:00。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,不得擅离职守。
春节期间,各单位至少应有一位负责人在京,并保证联络畅通。
(六)请各单位于 12 月 31 日(星期四)前将寒假值班人员名
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总值班室(明德主楼1314 房间)。
学校办公室
2015 年 12 月 22 日